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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慧萍律师:中国公民在国外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来源:中国家事律师网 | 作者:吴慧萍 | 时间:2017/7/24

案例

被继承人卢女士在中国上海去世,其配偶为肖先生,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另,双方育有一儿一女,已加入美国籍,在美国定居生活。涉案的遗产是位于中国上海的房屋,经查,被继承人卢女士曾于探亲期间,委托美国新泽西州的律师兼公证人订立了一份遗嘱,表明其去世后上海房屋由儿子小天继承。

因上海房屋继承事宜,家庭成员产生争议,卢女士的女儿认为母亲订立的遗嘱不符合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有效遗嘱,拒绝配合小天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于是,小天委托律师向上海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按照遗嘱继承上海房屋的相应份额。(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律评析

1、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中国公民在国外订立的公证遗嘱可认定有效。

不同于国内民事纠纷直接适用中国法的有关规定,在涉外纠纷中,首先需要明确法院审理案件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就涉外继承而言,在判定遗嘱效力前,还需先明确法律适用问题。对此,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作出了明确规定,遗嘱方式和遗嘱效力可以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就上述案例而言,因被继承人卢女士系中国公民,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上海,法院最终适用中国法判定本案遗嘱的效力。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但并未将“公证机关”限定为我国公证机关;因此,在遗嘱内容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认定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立遗嘱符合公证遗嘱的形式要求,系合法有效。

2、在国外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在国外订立的公证遗嘱并非必定有效,关键还在于遗嘱内容、订立过程等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的国籍、经常居所地,立遗嘱地点的选择等细节都可能对遗嘱效力的认定产生影响,建议订立涉外遗嘱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向当地律师咨询、获取相关法律意见。

此外,若财产形式、家庭成员、国籍、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动,宜及时更新遗嘱,保护家人免于陷入遗产纷争。若遗嘱涉及继承中国境内财产,鉴于遗嘱形成于中国境外,建议一同办理遗嘱的公证、认证手续。

涉外遗嘱的订立有较高的专业性要求,如您仍有疑问,可与本站律师取得联系。

作者:吴慧萍律师,联系方式:15921983649,邮箱:anne@familylaw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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