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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慧萍律师:香港离婚判决涉内地房产,如何办理权属登记?

来源:中国家事律师网 | 作者:吴慧萍 | 时间:2017/4/28

【案例】

王小姐和翁先生因感情不和,经香港法院判决获准离婚,涉及婚后双方在内地购置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香港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一并进行了处理,明确判归王小姐一人所有。

近日,王小姐持香港法院离婚判决,前往内地房产交易中心,要求按判决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至个人名下,遭到了拒绝。咨询律师后王小姐得知,香港法院离婚判决无法直接在内地执行,并了解到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解决方法。

【法律评析】

1、香港法院离婚判决需申请内地法院认可,涉及内地房产的处理,实务中仍有争议。

由于一国两制,香港和大陆分属不同法域,分别享有独立的司法管辖权,两地法院作出的判决也只能在各自的法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香港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在大陆地区并非当然生效。要想让香港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大陆地区发生法律效力,首先要向内地法院申请承认。

就内地法院对待香港离婚判决的态度而言,目前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完全不承认香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二是只承认离婚效力,其余部分不予承认;三是完全承认香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因此,对于内地法院是否会认可香港法院判决中涉及内地房屋的处理部分,实务中仍有在争议,有待从法律层面进行统一。

2、香港离婚判决中涉及内地房产的处理,现可凭内地法院生效文书办理权属登记。

在目前条件下,香港离婚判决中涉及内地房产的处理,未必能够获得内地法院的认可与执行,那么该如何为内地房屋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此,不妨区分不同情形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香港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需要内地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内地法院会按照互惠原则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若内地法院未认可香港法院离婚判决中涉内地房产的处理部分,当事人可以将香港离婚判决作为证据,向内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内地法院明确该房屋权属。

第三,当事人可以凭内地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权属登记。例如:若内地法院认可香港判决涉房产处理部分,可直接凭民事裁定书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反之,当事人可以凭内地法院对该房屋权属作出的裁判文书,办理权属登记。

 

作者:吴慧萍律师,联系方式:15921983649,邮箱:anne@familylaw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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