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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慧萍律师:离婚时如何分割淘宝等网络店铺?

来源:中国家事律师网 | 作者:吴慧萍 | 时间:2017/4/19

【基本情况】

黎先生和汪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投资经营了一家淘宝网店,在两人的共同努力下,该网店也成为了粉丝较多、好评率较高的三钻店铺。由于夫妻感情破裂,黎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汪女士离婚,涉及淘宝网店的分割问题,双方产生了较大分歧。

黎先生认为,其作为淘宝网店的注册人,为了增加网店交易量,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应由其继续经营该网店,愿意给汪女士相应补偿;汪女士则认为,淘宝网店的注册人并不等同于所有人,婚后该网店经营获得的收益、库存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分割。

【律师评析】

1、离婚时分割淘宝等网店,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由获得网店一方给予配偶相应补偿款。

相比经营实体店铺而言,注册淘宝、京东等网络店铺成本较少,入行门槛也较低,不少家庭选择兼职甚至是专职经营网店。由于双方离婚而产生的网店分割事宜,在实践中也越发普遍。就网店的可分割范围而言,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网店进货库存,二是网店收入,主要表现为货款,三是网店的自身价值,如经营多年,积累了较多客户及良好口碑等无形资产。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离婚网店分割事宜,根据网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适的分割方案。例如:由一方继续经营网店,并给另一方相应折价款;或者双方均不主张继续经营网店,分割相应财产价值即可。

2、若夫妻双方均主张继续经营,可以通过竞价方式明确网店归属。

因网店经营已取得不错成效,拥有了一定的客户群、良好的信誉、较好的评价,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夫妻双方均主张继续经营网店的情形,主要争议焦点表现为确定网络店铺的价值及归属。

由于网络店铺的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及信用资产,目前尚无统一的评估标准,实践中较为妥当的做法则是参考相关市场交易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对网店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继而明确网店的分割方式。对于夫妻双方均要求继续经营网店的情形,法院也可以组织双方进行竞价,由竞价较高一方继续经营,同时按竞价金额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法律小贴士】

淘宝、京东等网络店铺作为财产分割的新类型,无论是由夫妻一方还是双方进行经营,婚后所得经营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网店分割事宜,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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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慧萍律师,联系方式:15921983649,邮箱:anne@familylaw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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