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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离婚制度改革,协议离婚不再由法官审理

来源:中国家事律师网 | 作者:吴慧萍 | 时间:2017/11/14

法国颁布的《21世纪的司法现代化法》已于201711日起生效。新法颁布以前,在法国离婚案件都必须经过家事法官审理,以确保离婚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均能得到保护。而此次改革中引人关注的是,新法第50条创设了一种新的协议离婚方式,在《法国民法典》第229条的开篇增加了以下内容:“夫妻经协定,可以通过由双方律师联合署名、并由公证人按公证文书原件存档的私属协议来完成离婚。”也就是说,自201711日起,在法国协议离婚案件不再必须由家事法官审理,离婚协议经公证人存档即相当于宣告离婚。

就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案件而言,自201711日起需要经过以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夫妻双方需要各自聘请律师磋商离婚事宜,在双方就离婚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两位律师把起草的协议以挂号信方式寄送给各自的当事人。

其次,离婚双方在收到协议文本后均享有15日的反悔期,反悔期届满前夫妻双方不得在协议上签名。15日届满,双方需在两位律师的见证下签署离婚协议,并由律师联署签名后在7日内送交公证人存档备案。

最后,公证人在收到律师递交的离婚协议后,需于15日内完成存档手续,并向离婚当事人出具存档证明书。存档证明书是一份公证文书,等同于离婚证明,当事人凭存档证明办理户政登记的变更手续,或者向第三方出示以证明自己已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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