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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慧萍律师:国外离婚判决需经法院承认后在国内生效

来源:中国家事律师网 | 作者:吴慧萍 | 时间:2017/2/22

案例1男方与第一任妻子均为中国籍公民,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在新西兰协议离婚,并获得了新西兰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双方均未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2004年,男方与他人确立同居关系并生育一子,于2013年两人在美国登记结婚,并获得了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现因男方意外去世,未留有遗嘱,第一任妻子以合法配偶身份向中国法院起诉分割遗产,第二任妻子则持有新西兰法院的离婚判决向法院提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质素,要求男方与第一任妻子的婚姻关系自新西兰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终止。

案例2近期,汪女士打算与男友登记结婚,却被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其正处于“已婚”状态,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咨询律师后汪女士方才得知,其虽与前夫亨利(荷兰籍)几年前经荷兰法院判决离婚,但该离婚判决还需申请我国法院承认,才能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评析

1、外国法院已判决离婚,为何还要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不少涉外婚姻的当事人抱有疑问,既然我们已经在国外离婚,为什么还要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经过我国法院的承认,否则双方在国内依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如上文案例1,男方虽与第一任妻子在国外离婚,但该离婚判决未经中国法院承认,从而使第一任妻子有权在国内主张分割男方的遗产。

此外,若外国离婚判决未经我国法院承认,还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无法再次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登记结婚被认定为重婚(重婚系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从而使当事人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就如上文案例2所述,汪女士之所以无法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是因为前一段涉外婚姻在我国仍处于有效状态,荷兰法院离婚判决未经中国法院承认。

2、如何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和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申请时,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书,提供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已合法传唤相关当事人出庭的证明等相关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的,也可以选择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对于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当事人只能两者选择其一。

法律小贴士

为避免婚后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涉外婚姻的当事人不妨事先了解配偶所在国、双方经常居所地的法律规定,同时对于共同财产、日常大额经济支出等保留相关证据。此外,涉外婚姻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签署财产协议,避免今后产生纠葛。

作者:吴慧萍律师,联系方式:15921983649,邮箱:anne@familylaw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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