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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商事生效判决如何在内地法院执行?

来源:中国家事律师网 | 作者:吴慧萍 | 时间:2017/4/28

1、问:香港的生效民商事判决可以在内地法院直接执行吗?

答:香港与大陆处于一个国家的两个不同的法域,两地在民事判决和执行的程序上互有异同。伴随着两地经济贸易的交流与发展,香港的判决如何在内地执行也日益成为了焦点问题。 2006年大陆香港双方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确定了内地和香港判决互为认可和执行的原则及具体程序。据此,香港的生效民商事判决可以在得到大陆法院认可的前提下由大陆法院执行。

2、问:香港的生效民商事判决在内地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和条件?

 答:香港的生效民商事判决在内地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为“《安排》”)。香港生效的民商事判决在内地认可和执行的条件可参见《安排》的具体条文。

需要指出的是:(1)依《安排》,申请内地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必须以当事人双方对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争议有“书面管辖协议”为前提,即要求双方要以书面形式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2)必须是香港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生效判决。(3)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的民商事判决应在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问:在自然人借贷中,当事人一般在事前不会签订 《安排》中所指的 “管辖协议,而在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已经向香港法院起诉,并得到了香港法院的生效判决。此时,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债权?

答:在自然人借贷纠纷中,在事前当事人之间往往不会约定管辖,而事后债务人一般不会愿意配合债权人签订管辖协议,故当债权人至内地中院要求认可和执行香港的生效判决时,将会被中院立案庭以缺少“管辖协议”为由而裁定不予受理。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在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的方式,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清偿债务。

4、问:如在大陆法院起诉债务人,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答:(1)身份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证明,香港籍的原告应提供经公证的身份证明复议件。

2)申请材料。民事起诉状。

3)证据材料。a、借款证明(借据)复印件。由于此案经过香港法院的判决,借款证明原件已被香港法院收存,香港法院不会返还借款证明原件,故此时只能提供借款证明的复印件。 b、经有效公证的香港的起诉书、判决书、送达证明、原告未收到还款申明以及上述文件的有效翻译件(指文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章)。 c、其它。包括给付汇款证明(大额借贷)等其它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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