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政:离婚一年内房贷申请人实施二套房标准
来源:中国家事律师网 | 作者:吴慧萍 | 时间:2017/3/27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正式发文明确,对于北京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当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同时,北京近期也配套实施了更为严厉的住房调控政策,推行“认房又认贷”举措,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随附央行发布的房贷新政:
一、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继续从严控制个人购房贷款增量,严格落实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各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严肃问责。
二、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
四、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五、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投资投机购房带来的信贷风险。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
六、合理评估房屋价值,增强住房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七、加强对支行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八、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作中介机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