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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对方拒绝办理过户怎么办?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6/8/24

【基本案情】

何某与赵某系叔侄关系,2009年赵某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路的房屋拆迁,获得优惠购买两套拆迁安置房屋的资格。因此,何某与赵某达成口头协议,由何某实际出资以赵某的名义购买位于上海**家园**号房屋,待房屋办理产权证后,赵某在将房屋过户至何某名下。

此后,何某便依照口头协议实际出资五十多万,由赵某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以赵某名义办理房屋入住手续。201112月,涉案房屋装修完成后,何某及家人一直居住使用至今。20155月,赵某已经办理了涉案房屋所有权证书,但赵某却拒绝按先前约定将涉案房屋过户给何某。因双方协商未果,何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配合将上海**家园**号房屋办理产权过户至何某名下。

【争议焦点】

1、赵某与何某之间达成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2、赵某与何某之间又是否构成借名买卖关系?

【律师评析】

1、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拆迁安置房是否合法?

近年来上海房价高涨,而拆迁安置房的价格远低于商品房的价格,生活中就有不少当事人会借用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安置房屋。那么问题来了,以这种形式根据拆迁政策优惠选购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是否会被认可?

关键还是要看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上述真实案件为例,何某和赵某达成口头约定,何某按约以赵某名义支付了涉案房屋的房款,履行了双方约定的事项;进一步分析双方约定的内容,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利益,关于房屋购买权利让与他人法律也未明文禁止,故本案中双方达成的约定受到法律保护。

2、达成协议后对方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诸如上述真实案例,正是基于亲戚朋友之间的信赖关系,彼此之间往往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达成合意。然而,当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办理完成后,亲戚朋友拒绝依约办理过户手续该怎么办?

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纠纷。例如:在双方关系尚未僵化时,可与亲戚朋友沟通协商,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尤其是当初仅作口头约定的情况下,要注意保留证据,尽可能将双方约定落实到书面。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义务。

【法律小贴士】

吴慧萍律师提醒您:尽管双方一拍即合,就约定事项达成了口头协议,但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今后对方矢口否认协议的存在,或拒绝履行约定事项,建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内容;若约定事项较为复杂,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草,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

 

作者:吴慧萍律师;联系方式:15921983649;邮箱:anne@familylaw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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