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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生产、经营性收益?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7/3/21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作为出资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于生产、经营性活动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生产、经营性收益包括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经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企业等取得的资产,例如货币、实物(房产、汽车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商业信誉等财产形式。

那么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涉及生产、经营性收益该如何分割?对此,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归纳了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要分清财产性质。

由于夫妻生产、经营性财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分清上述财产的性质,便成为准确分割夫妻财产的首要前提。确定上述财产性质时,一般以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为基础,参照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审查企业的资金来源、实际经济结构形式和运行机制,查明夫妻双方在企业中所发挥的作用、影响程度,以及夫妻双方在共同经营性财产中所占的真实份额。

其次,坚持婚姻法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的协调与统一。

对夫妻上述生产、经营性财产的分割,不同于以往对简单的生活、消费资料的分割,它涉及到不同的法律调整领域,涉及到与其他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问题,尤其是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的协调。  

最后,要注意维持企业完整性,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分割夫妻财产时,既要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生产发展。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业,在分割其所包含的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稳定、持续及与相关当事人(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以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破坏企业财产的完整性为原则。

同时,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在分割夫妻生产、经营性财产时,要确保持股配偶一方所在公司、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化。既要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又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法律小贴士

离婚时涉及夫妻财产分割事宜,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当相应财产涉及第三人利益时,需另案起诉处理。若您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仍有疑问,可与本站律师取得联系。

 

吴慧萍律师,联系方式:15921983649,邮箱:anne@familylaw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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