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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如何在香港继承遗产?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7/3/10

由于我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法律制度有所差异,随着内地居民在香港投资置业的现象日益普遍,因此产生的财产继承纠纷也逐渐增多,故本文将简述在香港继承遗产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程序,与大家共同交流学习。

一、若死者生前没有遗嘱,将区分动产及不动产确定适用的法律。

在中国香港地区,若死者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动产继承将适用被继承人去世时居籍地的法律,不动产继承将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举例而言,如果内地居民去世,在香港的动产(例如:现金、存款、股票等),将按照中国内地法律规定予以分配,而在香港的不动产(例如:房屋、物业等),将按照香港法律规定予以分配。如果香港居民去世,在香港的动产及不动产,均将按照香港法律规定予以分配。

就香港条例而言,若死者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将根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处理遗产分配问题。例如:死者去世时有配偶,但无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的,遗产将由配偶享有绝对权益并以信托形式持有剩余遗产。

二、若死者生前立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将按照遗嘱内容办理。

在中国香港地区,若死者生前留有遗嘱,就动产继承而言,内地居民设立的遗嘱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要求,香港法庭将会认可遗嘱内容;就不动产继承而言,需要遗嘱明确表示接受香港法律约束,那么死者在香港的不动产将会按照遗嘱内容予以分配。如果遗嘱内容模糊不清,香港法庭将根据《遗嘱条例》及以往判例,协助解释遗嘱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遗产继承事宜时,应当先明确哪些财产属于死者的遗产。以在香港的不动产为例,首先需要前往土地注册处进行查询,确认死者是否享有该不动产的实益权。

此外,若对于遗嘱内容无争议,继承人需要根据《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向遗产承办处递交单方面申请,连同“发出授予书”的申请一并提交遗产承办处。在申请授予时,继承人可以委托内地执业五年以上的法律专家作出誓章,并提供有关我国继承法的相关意见。授予颁令后,遗产管理人便可以接受并分配死者在香港的遗产。

法律小贴士

涉及内地居民在香港的遗产继承事宜,往往会涉及中国大陆地区法律规定,以及中国香港地区有关法例,如果内地居民在香港置办财产,建议及时设立遗嘱明确遗产继承事宜,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作者:吴慧萍律师,联系方式:15921983649,邮箱:anne@familylaw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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