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号码:15921983649
  • 联 系 QQ:1055015035
  • 电子邮箱:anne@familylawcn.com
  • 执业证号:13101201511100026
  • 所在地区:上海 - 浦东新区 -
  • 执业机构: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 邮政编码:200120
  • 联系地址: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2层
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服务领域>>法律顾问>>正文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

来源:中国家事律师网 | 作者:吴慧萍 | 时间:2016/6/2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然而,现实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对此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本文为您简单阐述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未缴社保的后果

1、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有条件限制,需要缴纳养老金15年以后,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而医疗保险则需要缴满20年才能够终生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缴费越久越多,则享受到的金额、福利越多。

2、在部分城市无法买房

不少城市都将买房的条件直接和社保挂钩。以北京为例,外地户口要在北京买房需要至少缴满5年的社保,而且中间不能断交,一旦断交则重新计算5年期限。不购买户口的话,不要说计算年限,连买房的门槛都踏不进去。

二、企业未缴纳社保的后果

1、行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要赔养老金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外,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保险条例无一不规定了当职工遇到需要保险理赔的情形而企业未缴纳相应保险而所有赔付责任由企业承担的条款。

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进而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3、《社会保险费》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您仍有疑问,可与本站律师取得联系。

吴慧萍律师,联系方式:15921983649,邮箱:anne@familylawcn.com

上一条:用人单位是否须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 下一条:已经是最后一条了
律师在线

咨询方式